关于公布全国放心粮油示范工程 第九批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中粮协〔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业协会,有关会员企业: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以及《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各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大企业集团遴选推荐,并经我会组织专家认证,同意中粮米业(沈阳)有限公司等446个单位为全国放心粮油示范工程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示范企业要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认真履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公约》,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示范企业要牢固树立为消费者服务、为“三农”服务的思想,认真履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和经营服务管理规范》,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为消费者一日三餐和种粮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三、示范企业要诚实守信,科学管理,强化质量、注重品牌,自主创新、提升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推进产权清晰化、生产标准化、技术集成化、管理科学化和经营品牌化,力争取得更大的进步。

  四、示范企业要按照《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监管办法》有关规定,按期报送信息报表,按期参加年审。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放心粮油示范工程第九批示范企业名单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