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第九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粮协函〔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业协会、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做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以及《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我会决定进行第九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一次性交纳2020年至2022年三年会费(普通会员会费标准2000元/年)。
(二)有效期到2020年或已过有效期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三)首次申报尚未入会的企业,可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入会申请并交纳三年会费。
(四)申报企业工艺合理,设备先进,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服务规范,质量可靠,信誉良好,近2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它违法、违规问题。相关资质和技术指标符合《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监管办法》、《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办法(试行)》条件要求。相关办法可到我会官网(www.chinagrains.org.cn)放心粮油相关制度专栏下载。
二、申报材料(提供材料均为扫描版)
(一)通用材料:
1.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2.2019年度信息报表(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4.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按示范类型提供材料:
1.商标注册证书(加工企业、主食厨房提供);
2.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或GB/T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或GB/T 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认证证书(加工企业、主食厨房、配送中心、批发市场提供);
3.本年度或上年度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测报告(加工企业、主食厨房提供);
4.库区仓房油罐等设施和粮油检测机构实际效果图以及专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仓储物流企业提供)。
(三)减免材料:
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牌产品称号获得企业、以及经我会评价达到A级以上(含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可简化申报材料,提供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2019年度信息报表和获得上述称号证书即可,其他材料可免交。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应于4月10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粮食行业协会或大企业集团提交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2019年度信息报表和相关材料(均为扫描版),并于4月30日前缴纳会费。
(二)申报单位在报送扫描版材料同时,登陆我会官网(www.chinagrains.org.cn)在线办事--放心粮油申报,在线填报2019年度信息报表。
(三)请各级粮食行业协会和大企业集团做好审查推荐工作,没有成立协会的地方,商请当地粮食局协助审查推荐。
(四)请各省级粮食行业协会和大企业集团于4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查推荐意见(均为扫描版)发送至我会邮箱,并同时完成在线审核工作。
(五)我会组织专家对各省级粮食行业协会和大企业集团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查,并在中国粮食行业网进行公示,对合格者认定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颁发证书和标牌。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兆轩 朱震
电 话:010-68309020转815或805 13520889521
邮 箱:zglx_hyc@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灵境支行
账 号:0200013309014402959
户 名: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行 号:102100001338
特此通知。
附件: 1.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
附件: 2.2019年度信息报表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2020年3月11日